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中系統用電需滿足的要求! |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消防用電設備,要求工作連續、不間斷。為保證供電可靠和配線,系統供電應符合國家標準《火災自動報警設計規范》的有關規定,滿足以下幾點要求。 一般要求 10.1.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應設置交流電源和蓄電池備用電源。 蓄電池備用電源主要用于停電條件下保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正常工作。是保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穩定運行的基本技術要求,所以需強制執行。 10.1.2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交流電源應采用消防電源,備用電源可采用火災報警控制器和消防聯動控制器自帶的蓄電池電源或消防設備應急電源。當備用電源采用消防設備應急電源時,火災報警控制器和消防聯動控制器應采用單獨的供電回路,并應保證在系統處于最大負載狀態下不影響火災報警控制器和消防聯動控制器的正常工作。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交流電源應接入消防電源,因為普通民用電源可能在火災條件下被切斷;備用電源如采用集中設置的消防設備應急電源時,應進行獨立回路供電,防止由于接入其他設備的故障而導致回路供電故障r消防設備應急電源的容量應能保證在系統處于最大負載狀態下不影響火災報警控制器和消防聯動控制器的正常工作。所涉及的直流電源均應該是消防設備專用的電源,這些電源均應符合有關國家標準要求和市場準入制度要求。 10.1.3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消防通信設備等的電源,宜由UPS電源裝置或消防設備應急電源供電。 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消防通信設備等設備的電源切換不能影響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消防通信設備的正常工作,因此電源裝置的切換時間應該非常短,所以建議選擇UPS電源裝置或消防設備應急電源供電。 10.1.4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主電源不應設置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和過負荷保護裝置。 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和過負荷保護裝置一旦報警會自動切斷電源,因此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主電源不應采用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和過負荷保護裝置保護。 10.1.5消防設備應急電源輸出功率應大于火災自動報警及聯動控制系統全負荷功率的120%,蓄電池組的容量應保證火災自動報警及聯動控制系統在火災狀態同時工作負荷條件下連續工作3h以上。 規范規定了消防設備應急電源的容量要求。 10.1.6消防用電設備應采用專門的供電回路,其配電設備應設有明顯標志。其配電線路和控制回路宜按防火分區劃分。 由于消防用電及配線的重要性,故強調消防用電回路及配線應為專用,不應與其他用電設備合用。另外,消防配電及控制線路要求盡可能按防火分區的范圍來配置,可提高消防線路的可靠性。 系統接地 10.2.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值應符合下列規定: (1)采用共用接地裝置時,接地電阻值不應大于1Ω。 (2)采用專用接地裝置時,接地電阻值不應大于4Ω。 10.2.2消防控制室內的電氣和電子設備的金屬外殼、機柜、機架和金屬管、槽等,應采用等電位連接。 10.2.3由消防控制室接地板引至各消防電子設備的專用接地線應選用銅芯絕緣導線,其線芯截面面積不應小于4mm2。 10.2.4消防控制室接地板與建筑接地體之間,應采用線芯截面面積不小于25mm2的銅芯絕緣導線連接。 |